金融科技(FinTech)的迅猛發展深刻改變了金融業態與服務模式,但其中蘊含的風險也日益引發監管層與業界的關注。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霍學文曾多次公開強調,金融科技的發展必須建立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基礎之上。他明確指出,如果只顧發展技術而忽視風險,金融科技很可能步互聯網金融(互金)泡沫破裂的后塵,陷入“其興也勃焉,其亡也忽焉”的循環。
霍學文的這一警示,源于對過去十年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歷程的深刻觀察與反思。彼時,在“互聯網+”的浪潮下,P2P網貸、股權眾籌、互聯網理財等業態如雨后春筍般涌現,技術驅動帶來了高效率與廣覆蓋,一時間風光無限。行業在狂熱擴張中普遍忽視了金融的本質——風險經營。大量平臺缺乏有效的風控體系、信息披露不透明、資金池運作、甚至演變為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,最終導致了系統性風險的積聚。隨著監管重拳整治,行業經歷大洗牌,眾多平臺倒閉、跑路,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,也嚴重損害了金融穩定與社會誠信。這段歷程清晰地證明,脫離了風險管理的“技術賦能”,無異于在流沙上筑造高樓。
如今,以人工智能、區塊鏈、大數據、云計算等為代表的網絡科技與底層技術開發,正推動金融科技進入更深的融合階段。技術帶來了精準營銷、智能風控、便捷支付等創新,但同時也催生了新的風險形態:
- 技術風險與操作風險:高度依賴復雜算法和系統,可能因模型缺陷、數據偏差、網絡攻擊或程序錯誤導致重大損失。算法的“黑箱”特性也可能引發公平性質疑與責任歸屬難題。
- 數據安全與隱私風險:金融科技以海量數據為燃料,數據收集、使用、傳輸和存儲環節存在泄露、濫用和非法交易的風險,危及用戶隱私與權益。
- 跨界嵌套與系統性風險:科技公司與金融機構深度融合,業務交織復雜,風險易于跨市場、跨行業傳染。部分大型科技公司業務“混業化”,可能形成數據壟斷和“大而不能倒”的新挑戰。
- 監管套利與法律風險:創新業務往往游走于現有監管框架的邊緣,若以“技術中立”為名行規避監管之實,可能滋生新的套利空間和市場亂象。
因此,霍學文的觀點核心在于,發展金融科技必須堅持 “技術為金融服務,金融服從風險管理” 的根本原則。這要求:
- 樹立正確的價值觀:金融科技的本質是金融,必須恪守服務實體經濟的本分,不能淪為純粹追逐流量和估值的資本游戲。
- 夯實風險“防火墻”:將風險管理內嵌于技術開發與業務全流程。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風控能力(如RegTech監管科技),同時確保技術應用本身安全、可靠、可審計。
- 強化監管適應性:監管需與時俱進,從“事后處置”轉向“事前預防”和“事中監測”,探索運用監管沙盒等工具,在鼓勵創新與防范風險間取得平衡。實施功能監管和行為監管,確保不同市場主體的同類業務遵守同等規則。
- 完善基礎設施與標準:加快建立數據治理、隱私保護、技術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與行業標準,為金融科技健康發展奠定制度基礎。
歷史是最好的教科書。互聯網金融的教訓警示我們,沒有風險意識的發展是盲目且危險的。金融科技的不在于技術有多么炫酷,而在于能否用技術更有效地管理風險、提升金融服務的普惠性與安全性。只有將風險管控置于核心位置,金融科技才能真正行穩致遠,避免重走“先野蠻生長、后痛苦整頓”的老路,從而為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可持續的科技動力。